精神病患者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在法律层面,对于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来说协议离婚的情况。若精神病患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时,是可以和配偶一起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就可以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他们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正确理解离婚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先确定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情况下,其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通常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法定代理人要代表精神病人参与到离婚诉讼中。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也会充分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