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先尝试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财产分割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当夫妻在离婚前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时,首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是一种比较温和且高效的解决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根据各自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重新探讨财产分割的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客观,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协议。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于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女方在婚姻中的实际情况。还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在向法院主张财产分割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证明财产的归属、财产的价值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如果是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如房产、股权等,分割起来会相对复杂。对于房产,要考虑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购房款的来源等因素;对于股权,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等问题。总之,在离婚前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