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财产一般会根据现有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方不到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财产判决问题。
首先是被告不到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原告提交了房产的购买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例如,被告在诉讼期间私自转移了一部分存款,原告有证据证明这一行为,那么在分割存款时,被告可能会少分。
其次是原告不到场的情况。按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问题暂不进行判决,案件会按撤诉处理。若原告想要继续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一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庭,比如在国外无法回国等,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态度和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对财产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即使一方不到场,法院也会依据法律和现有证据来对财产分割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