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偿还能力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客观上缺乏足够的资产、收入或其他经济资源来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无法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从法律和经济层面来看,没有偿还能力有多种表现形式和判断依据。从资产角度分析,如果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变现后,仍不足以覆盖其所负债务,那么可以认定其在资产方面缺乏偿还能力。例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所有资产的价值总和低于对外所欠的债务金额,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处于没有偿还能力的状态。又如个人名下虽有房产、车辆等资产,但这些资产已全部抵押用于贷款,且抵押价值超过资产本身价值,同时又无其他可变现资产,也可视为没有偿还能力。

收入情况也是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的重要因素。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开销,没有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那么可以认为其在收入方面没有偿还能力。比如,一个人每月工资收入扣除房租、水电费、食品等必要生活支出后所剩无几,而其所欠债务的还款金额远高于其剩余可支配收入,这种情况下就难以偿还债务。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其经营收入持续低迷,无法覆盖运营成本和到期债务,也属于没有偿还能力。

此外,没有偿还能力还需排除主观上不愿意偿还的情况,即要区分是客观上确实无法偿还,还是恶意拖欠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人是否没有偿还能力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收入来源、负债情况等,并通过专业的评估和调查来确定。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声称没有偿还能力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财产调查、审计等,来准确判断债务人的真实偿还能力。

没有偿还能力指的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