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证据的离婚案件中要打赢离婚官司,可从多方面努力。可以通过收集新证据、利用庭审技巧、借助法律规定等途径来增加胜诉几率,重点围绕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合理主张权益。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积极主动地去收集证据。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一关键要素,虽然没有现成证据,但可以从日常生活入手。例如,与邻居、朋友等进行沟通,请求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夫妻之间长期存在争吵、分居等情况。若因一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可留意对方的社交账号动态、通话记录等,看能否从中发现线索。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某些财产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等信息。

庭审技巧至关重要。在法庭上,要清晰、有条理地陈述事实。比如在陈述夫妻感情破裂时,按照时间顺序,详细描述双方从产生矛盾到关系恶化的过程,突出关键事件对感情的影响。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影响法官的判断。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要简洁明了、实事求是,不要夸大或歪曲事实。

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没有书面的分居协议等证据,也可以通过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分居事实。另外,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也可以从相关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方面去挖掘证据线索。

最后,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强调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子女的关心照顾等。可以邀请子女的老师、同学家长等提供证言,证明自己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总之,没有证据的离婚案件虽然面临挑战,但通过积极收集证据、运用庭审技巧和借助法律规定,仍有可能打赢离婚官司。

没有证据的离婚案件如何打赢离婚官司(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