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打架相关的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是基本原则。这是因为败诉方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没有支持其主张,所以由其承担费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在打架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作为败诉方通常要承担诉讼费用。
然而,存在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这可能是出于一些特殊的考虑,比如双方虽然在法律上有胜负之分,但胜诉方考虑到与败诉方的关系、社会影响等因素,主动愿意承担诉讼费用。
当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时,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5万元,这就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证据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诉讼费用。
对于共同诉讼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根据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例如,在多个被告因共同参与打架而被起诉的案件中,法院会考量每个被告在打架事件中的参与程度、过错大小等因素,确定他们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总之,打架起诉费用的承担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