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不还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债务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且成本最低的方式。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直接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尝试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持双方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若债务人确实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困难,协商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等。一旦支付令发出,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对于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合同,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共同到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诉讼解决: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