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则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处理离婚共同债务还款问题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当涉及具体还款方式时,第一步会考虑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全部共同债务,那么就直接用这些财产进行清偿,以了结债务关系。

现实中可能存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这种协议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夫妻双方都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或者经过了法院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夫妻双方内部的责任分担问题。

离婚共同债务该怎么还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