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子女的性别而有所不同。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男女平等。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都需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从道德伦理角度来看,赡养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当他们年老体衰,子女理应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传统观念认为赡养父母主要是儿子的责任,但这种观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女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女儿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赡养费的具体数额。

此外,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关怀。女儿应该经常关心父母的生活、健康等情况,给予他们足够的陪伴和关爱。总之,女儿和儿子一样,对年老的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父母老了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