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每种方式手续不同。继承过户需在父母去世后,办理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等;赠与过户要先签订赠与合同,再办理公证和房屋过户登记;买卖过户则和一般房屋买卖流程类似,签订合同、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

一、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过户是在父母去世后进行。要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通常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接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身份和继承份额等。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等少量费用后,即可完成过户。

二、赠与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父母和子女需先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房屋的具体情况等。然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时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公证完成后,双方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缴纳税费后,房产交易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房屋产权过户。

三、买卖过户手续

买卖过户和普通房屋买卖流程大致相同。父母和子女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签订合同后,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房屋情况和政策确定具体税费)。缴纳税费后,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提交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房产交易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子女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

父母房屋过户给子女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