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依然是双方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这一事实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都负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孩子往往会跟随一方生活,这一方被称为直接抚养方。虽然在实际照顾孩子的日常事务上,直接抚养方承担了更多的具体责任,但另一方的监护权并未丧失。例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有权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对涉及孩子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等决策,也有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同时,父母双方都需要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比如,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使其免受外界的侵害;要保障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还要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培养其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等。
不过,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出现了严重损害孩子权益的行为,如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但这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并不影响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监护人这一基本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监护关系,双方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共同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