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进行预售需满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

在土地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因为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只有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活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合法使用的前提,土地使用权证书则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基本条件之一。关于规划和施工许可,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确保了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施工许可证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工程开工建设的法定文件,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这两个证件是项目合法建设的重要依据。资金投入和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规定资金投入比例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预售,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建设。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则是为了让购房者对房屋交付有明确的预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后,预售登记和许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政府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审核开发商的各项条件,确保预售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商才能进行合法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商品房进行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0)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