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还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部分等。同时,也有一些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在离婚分割范围内。

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家庭财产的界定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兼职等劳务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获得的收益,都在共同财产范畴。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产生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商铺,婚后夫妻共同经营,商铺的增值部分就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明确离婚家庭财产的范围,对于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至关重要,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家庭财产包括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