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且人没事,可要求的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拖车费、代步交通费等。
首先是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当车辆因事故受损,需要到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全责方承担。维修费用的确定通常依据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这些凭证要妥善保存,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例如,车辆的车身被撞凹,车门无法正常开合,维修厂对车身进行修复、更换车门等所产生的费用,都属于赔偿范围。
车辆贬值损失也是可以考虑要求赔偿的。对于一些刚购买不久、行驶里程较少的新车,即使经过修复,其在二手车市场的价值也会因事故而降低。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具体的贬值金额。
拖车费也是合理的赔偿项目。如果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拖车将车辆拖至维修厂或其他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拖车费用应由全责方承担。拖车费同样需要有正规的发票作为索赔依据。
代步交通费也能要求赔偿。在车辆维修期间,由于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可能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者租车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这些合理的代步交通费用,全责方应予以赔偿。计算代步交通费用时,要根据实际的出行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为参考,特殊情况下租车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也可索赔。例如,因工作需要每天必须往返较远的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短时间内合理的租车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