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已经取得完整产权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般是可以进行买卖过户的;但如果尚未取得产权或者产权存在限制条件,通常不能正常买卖过户。
已取得完整产权的情况。当棚户区改造后,居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房屋的完整产权证书,这类房屋本质上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是能够进行正常的买卖过户交易的。例如,有些城市规定在取得房产证一定年限后(如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后,即可完成过户。
未取得产权或存在产权限制的情况。如果棚户区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由于缺乏合法的产权证明,无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也就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过户。另外,部分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可能存在一些产权限制条件,比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这是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防止一些人利用政策漏洞进行投机行为。在限制期内进行买卖,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不会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还有一些棚户区房子可能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如多个权利人之间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也无法顺利进行买卖过户。所以,在购买棚户区房子时,一定要仔细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