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手续。
起诉离婚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必备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此外,还需准备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内容。
然后是立案阶段。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此,起诉离婚的整个手续流程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