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居多久,离婚都不存在不用对方同意的情况,除非是通过诉讼离婚且满足法定条件。单纯的分居不会自动导致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共同办理手续,诉讼离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必须要双方都同意且共同参与,不存在一方不同意就能离婚的情况。从法律程序上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同时,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也不是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不存在分居多久就可以不用对方同意直接离婚的情况,只是在诉讼离婚中,满足一定条件时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