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过诉讼时效,法院仍会受理案件,但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在法律领域,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欠款纠纷而言,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法定期间。当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时,法院的处理遵循一定的规则。
法院会受理该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不会因为欠款过了诉讼时效而拒绝受理。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会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审查。一旦法院审查认定诉讼时效确实已经经过,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原告虽然有起诉的权利,但由于诉讼时效已过,其胜诉权丧失,无法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被告偿还欠款。
但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的。也就是说,即使欠款实际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要被告不主张这一抗辩理由,法院会正常审理案件,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决。
此外,即便欠款过了诉讼时效,债权本身并不消灭。如果被告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