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债务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罪。
在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进行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该条法律指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行为特征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捏造”就是指无中生有、虚构事实。伪造债务就是典型的虚构事实行为,比如通过伪造借条、合同等债权债务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根本不存在的债务。
这种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一方面,它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司法资源是有限且宝贵的,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审理案件。虚假诉讼使得法院将精力浪费在处理这些虚构的案件上,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流程,降低了司法效率,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虚假诉讼还可能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虚假诉讼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无端卷入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为了应对诉讼而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还可能会面临名誉受损等情况。
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