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鉴定不上等级,仍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赔偿的重要部分。职工因工伤骨折接受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康复费用,只要是为了促进工伤职工身体恢复而进行的合理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同样可以获得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能获得交通食宿费赔偿。这是为了弥补职工因到外地就医产生的额外交通和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一般按照合理的交通工具费用进行报销,食宿费用也有相应的标准。

当工伤职工因骨折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时,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获得赔偿。

另外,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也不容忽视。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之,即使工伤骨折鉴定不上等级,职工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多项赔偿,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基本生活。

工伤骨折鉴定不上等级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