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事实,毫无隐瞒、全部如实地向司法机关进行供述。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重要意义。从定义角度来看,它意味着行为人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询问、调查时,主动且全面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目的、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各个方面的细节,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歪曲或者虚假陈述的情况。

这种如实供述的态度在法律程序中有着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有助于快速查明案件真相,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司法人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找线索,完善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从而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犯罪过程,能够帮助警方找到关键的物证、证人等,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另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来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政策,坦白从宽是一项重要的原则。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积极认罪悔罪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也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属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要综合全案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情况来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部分承认犯罪事实,或者在供述过程中存在反复、虚假陈述等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