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后批捕和逮捕有区别。37天后批捕是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一种程序结果,而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二者在适用主体、法律意义等方面存在不同。
从定义和适用主体来看,37天后批捕是一个过程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最长在37天后可能会有批捕的结果,其适用主体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主体包括公检法机关。
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37天后批捕是一种程序性的决定,它标志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进入到后续的刑事诉讼流程。而逮捕是一种实际的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并且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会被羁押。
二者的后续程序也有差异。37天后批捕后,案件一般会继续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后续会经历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综上所述,37天后批捕和逮捕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