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买房子,产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未经配偶同意,配偶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
在法律层面,房屋产权的归属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从物权登记角度,小三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现实中很多时候买房的款项是来源于有配偶者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有配偶者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房,这种行为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有配偶者对小三赠与购房款的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并且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一旦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要返还相应的购房款。
若购房款是有配偶者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其有权自由处分该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小三通常就合法取得房屋产权。
此外,如果存在借名买房等情况,实际出资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借小三之名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真正的房屋权利人,那么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总之,给小三买房子产权归属问题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