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抵偿债务无法像合法产权房那样进行正规的产权过户等常规手续办理。一般是通过签订抵偿协议明确相关事项,但这种抵偿存在较多风险和限制。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当用小产权房抵偿债务时,首先要做的是签订抵偿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债务的金额、抵偿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户型等详细信息。同时,要约定好抵偿的方式、时间等关键内容。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抵偿行为存在诸多风险。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其土地性质和产权归属的特殊性,抵偿协议虽然在双方之间可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一旦出现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的保障。例如,如果原产权人反悔,抵偿的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对方履行抵偿协议。
另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意味着即使签订了抵偿协议,债权人也无法获得合法的产权证书,房屋的产权仍然在原产权人名下。这就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被原产权人再次处置,或者在遇到拆迁等情况时,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进行小产权房抵偿债务,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对抵偿协议进行严格审查,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同时,要充分了解当地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