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情况下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会承担不利后果;但如果违反法定程序或合同约定,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合同未到期时辞职,不同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通常不会有额外的不利后果。劳动者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就可以顺利离职。
而对于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当劳动者遵循了这一法定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并完成工作交接等事宜后,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辞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这种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因该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等。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