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对房东有利的出租房屋合同,需在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信息、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保障自身权益,规避潜在风险。
一、合同首部合同开头应清晰写明房东和租客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身份明确,便于后续沟通和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详细描述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等信息,最好附上房屋的平面图或照片,避免日后因房屋情况产生争议。
三、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规定续租和提前解约的条件。例如,若租客要提前解约,需提前一定天数书面通知房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这样可保障房东在租赁期限内的稳定收益。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确定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和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等)。同时,可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和时间,如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以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
五、押金条款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用于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在合同中明确押金退还的条件和时间,如租赁期满,房屋无损坏且租客结清所有费用后,房东应在一定期限内退还押金。
六、房屋用途明确规定房屋仅用于居住或特定的商业用途,禁止租客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或未经房东同意的其他用途,降低房东面临的法律风险。
七、维修责任合理划分维修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主体结构和重大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但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租客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八、违约责任详细列举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租客逾期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等违约行为,规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赔偿方式,以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条款可在合同中约定房东有权定期检查房屋情况,但需提前通知租客;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