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通常会经历接报案、现场查勘、定损、核赔、赔款支付等流程来处理。若被保险人负事故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赔偿;若为无责方,可通过自身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或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是接报案环节。当发生追尾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或48小时)进行报案,告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
接着是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安排查勘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查勘人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碰撞情况、车辆受损程度等。同时,查勘人员还会核实被保险人的身份、车辆信息以及保险单等相关资料,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事故情况较为简单,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损失较小,部分保险公司也支持被保险人自行拍照上传,通过线上方式完成查勘。
然后是定损。查勘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定损员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维修项目和费用。如果车辆需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会与修理厂协商确定合理的维修价格。在定损过程中,被保险人可以参与并了解定损的情况,若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之后是核赔。定损完成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所需的资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保险公司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理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通过后,进入核赔环节,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最后是赔款支付。一旦核赔通过,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支付方式通常有银行转账等。如果被保险人是无责方,既可以要求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直接对自己的车辆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再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