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处理,同时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当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愿离婚时,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感情破裂的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可以围绕这些方面收集证据,比如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同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要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