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本处理方式主要有分户、迁回原户籍、不做变更等。
在夫妻离婚后,户口本的处理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分户: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分户是指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独立的户口本,夫妻各自拥有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办理分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以房产为依据,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分户申请。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其办理分户手续。
迁回原户籍:如果离婚后一方想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也是可行的。首先要取得原户籍所在地的同意迁入证明,通常需要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迁回原因,经同意后会开具相关证明。然后携带该证明、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不做变更: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如没有合适的迁移地址、暂时不想处理等,选择不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在后续的一些事务办理中带来不便,比如再婚登记等,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婚姻状况的变更。
不同地区对于户口本处理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处理户口本问题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处理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