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男方不迁孩子户口,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相关义务,也可凭借离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能否单方面办理迁移手续。
在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问题上,首先应明确的是,协商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且都希望孩子能有一个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户口迁移事宜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在某个时间节点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避免因户口问题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像入学、医保等方面的影响。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法律途径是可以考虑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配合迁移孩子户口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以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户口迁移的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判决生效,男方若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促使其配合。
此外,还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规定。有些地方的户籍管理部门,在有离婚证明、抚养权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允许直接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这种方式相对较为便捷,但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存在差异,需要提前咨询清楚,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依法依规办理。
总之,遇到离婚后男方不迁孩子户口的情况,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