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立案费用一般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来确定。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我国,离婚起诉立案费用的收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是由原告在立案时先行垫付。
对于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的费用在50元至300元这个区间。不过,具体的数额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这是因为各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这个法定的幅度范围内来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就需要分情况来看。当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不需要额外另行交纳费用,只需要按照前面所说的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标准交纳即可。但要是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要按照0.5%的比例来交纳费用。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就需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费用,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不涉及财产分割时规定的费用,就是该案件立案时总共需要交纳的费用。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存在诉讼费用的减免。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同时,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总之,离婚起诉立案费用的收取主要依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的具体数额来确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