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申请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多种。

身份证件: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用于确认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通过这两个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查看结婚证,以确认双方确实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非常关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一份清晰、明确的离婚协议书可以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相关的离婚证件。在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之前,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所需材料,顺利办理离婚申请手续。

民政局离婚申请需要带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