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出资人是向企业投入资金或其他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者在定义、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权利行使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定义不同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比如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它们作为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而出资人是实际投入资本的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个体或组织,为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提供资金或其他资产支持。
法律地位不同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它可以独立起诉和应诉,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财务体系。出资人虽然对企业的设立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本身并不等同于企业。出资人以其出资为基础,在企业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不能直接代表企业进行活动。
责任承担不同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当法人出现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只能要求法人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偿还。而出资人的责任承担则根据其出资方式和企业类型有所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人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权利行使不同 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法人。而出资人主要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形式行使权利,如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出资人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来影响企业的决策和运营,但不能直接干预法人的日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