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和中国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诉讼离婚则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根据情况提供相应证据等。

协议离婚

若外国人和中国人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如果外国人一方在国外,可能还涉及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等事项,需要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如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此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需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国人和中国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