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收集的证据包括证明夫妻关系和身份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财产及债务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和身份的证据
这是离婚诉讼的基础证据。首先是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若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诉讼主体的准确性。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家庭暴力也是导致感情破裂的常见原因,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等都是有力证据。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分居时间和事实的材料。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收集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相关证明等。
三、子女抚养相关证据
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要收集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例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还可以收集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如学校的证明、邻居的证言等。同时,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也很重要,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四、财产及债务证据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收集房产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等证明财产归属的证据。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及近期的银行流水,以确定存款金额和资金流向。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要收集交易明细和账户信息。关于债务,要收集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同时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