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判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该罪的入罪标准。比如非法采集的血液未经过严格的检测,含有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等病原体,一旦输入患者体内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通常会结合血液采集的环境、检测手段、血液制品的质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这主要包括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等情况。例如,因输入非法采集的血液导致受血者感染丙肝,身体出现肝功能损害等症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时量刑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如造成多名受血者感染严重的传染病并导致死亡,或者引发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等。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量刑较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单位如果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