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收取一半退回通常在法院。当出现按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申请撤诉等符合退费条件的情形时,法院会将多收取的一半诉讼费退回给当事人,退费一般退至当事人缴费时使用的账户。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诉讼费减半收取并退回的情况,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处理方式。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情形,就会涉及到诉讼费减半收取及退回多收部分的问题。具体的退费流程通常是由法院来操作的。一般情况下,在案件符合减半收费条件后,法院的财务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退费处理。退费的资金来源是当事人当初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的诉讼费。

当事人无需四处寻找退费地点,通常法院会主动联系并告知退费事宜。在实际操作中,退费的途径大多是通过银行转账,将多收取的一半诉讼费退回到当事人缴费时使用的银行账户。这是为了保证退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现金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便。

例如,某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开始按照普通程序缴纳了300元诉讼费,后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按照规定就应减半收取150元,多收的150元法院会退还给当事人。法院会在作出相关决定后的一定时间内启动退费程序,将款项原路返还。所以,当事人只要关注自己的缴费账户,等待法院的退费操作即可。

离婚诉讼费收取一半退回的在哪里(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