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证丢了,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后办理离婚,也可通过诉讼离婚。

在日常生活中,结婚证丢失是时有发生的事情,而当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结婚证丢失也并非无法解决。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可先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携带补办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除了补办结婚证,也可以不补办,直接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若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起诉状,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准备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离婚没有结婚证丢了怎么办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