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后逃跑不会因为时间经过而直接判无罪释放。不过,依据《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在特定情形下不再追诉,但这并非绝对的无罪释放。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具体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不同而有所区别。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无论过了多久,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不被追诉。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刑事犯罪逃跑几年就可以判无罪释放。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也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再追诉,但如果是上述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犯罪嫌疑人依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即使经过较长时间,司法机关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追诉。

刑事犯罪逃跑几年可以判无罪释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