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因网络诈骗被刑拘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会被认定有罪。刑拘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证据不足导致无罪释放: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网络诈骗行为,无法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例如,仅有被害人的陈述,但没有其他诸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
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无罪释放:有些情况下,虽然存在网络上的资金往来等情况,但经过审查发现该行为并不符合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双方之间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一方因误解而报案称被诈骗,实际上是基于合同约定等产生的争议,并非诈骗行为。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会被无罪释放。
程序违法导致无罪释放:如果在刑拘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证据的合法性和案件的公正性。例如,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关键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并且无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补充证据,那么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网络诈骗被刑拘后,最终是否有罪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证据审查。如果确实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无罪释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