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认定需结合债务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生活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认定有多个判断维度。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向他人借款,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共同意愿。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支出。比如一方为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学费、为家庭成员看病支付医疗费用等所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虽一方参与经营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平衡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怎么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