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复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其所需携带的材料有特定规定。

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它能反映出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等情况。身份证则是公民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查验户口簿和身份证,能够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确保复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无配偶声明:该声明表明当事人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具备复婚的条件。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内部系统等方式进行一定的核查,但当事人签署声明书也是一种法律上的承诺和保证,以确保婚姻登记行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如果男女双方之前是通过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就需要携带离婚证,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效凭证。而如果是通过起诉离婚,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就需要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由法院判决解除。只有提供了这些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认双方的离婚状态,进而为其办理复婚手续,重新确立夫妻关系。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双方即恢复合法的夫妻关系。

起诉离婚的复婚要带什么(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