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财产重新分割,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来提起诉讼,同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要撰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里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为什么要重新分割财产,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证据等。
然后,前往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向起诉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最后,缴纳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财产争议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可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