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对方,若对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在民事诉讼中,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而债务人不出庭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诉讼程序的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即债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出庭,案件依然会继续审理,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查判断,并依法作出判决。例如,债权人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证据,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就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作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判决。
对于一些必须到庭的被告,若其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这里所谓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明借款的具体情况等关键事实,且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后,债务人也需要履行判决结果。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即使债务人不出庭,也不能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