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认定后,工伤基金赔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工伤基金赔付的重要部分。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都由工伤基金支付。这确保了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给予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由于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生活成本增加,这笔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经济压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是工伤基金赔付的范围。当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方便职工获得更好的医疗资源。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职工至关重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帮助工伤职工恢复部分生活和工作能力。
生活护理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保障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是针对因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的补偿。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职工的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生活保障,因工死亡补助金则是对职工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劳动能力鉴定费也是由工伤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重要程序,其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减轻了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