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不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中,自离不办离职手续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用人单位以未办离职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这其实是很多劳动者会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找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清晰地表明自己虽然是自离,但已经付出了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通过友好沟通,尝试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应得工资数额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也是一种快捷的追讨工资方式。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自离不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