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证明身份的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及债务证据、子女相关证据等;手续是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缴费,缴费成功即立案,之后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首先来了解第三次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

身份材料: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诉讼主体的准确性。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感情破裂证据:这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可以是前两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以此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经过多次诉讼仍未改善。此外,还可以提供双方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财产及债务证据: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清晰的梳理。财产方面,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债务方面,提供借条、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据。明确财产和债务的情况,有助于在离婚诉讼中公平地进行分割。

子女相关证据: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还可以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资源情况等,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接下来是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手续。

第一步,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上述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立案。

第四步,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双方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

第五步,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