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逃债”这种行为是违法且不被法律支持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践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采取“假离婚真逃债”的手段,将财产转移到配偶一方名下,而自己承担较少或不承担债务。然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有相应的规制措施。

债权人要收集相关证据。这包括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及证明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条款、财产转移的时间和方式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为了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及其配偶名下的相关财产,确保将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然后,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

最后,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及其配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假离婚真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法律责任,债权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离婚真逃债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