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动迁款家庭分配原则主要依据是否为同住人来确定,一般遵循公平合理、保障居住权益等原则,由同住人共同参与分配,对于不属于同住人的家庭成员通常不参与分配。
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租赁房即公有住房,动迁款是因公有住房被征收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项。在家庭分配动迁款时,同住人的认定至关重要。根据相关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公平合理原则是分配的重要基础。在家庭内部,所有符合同住人条件的成员都有权参与动迁款的分配,并且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比如,有的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租赁房内,对房屋的维护、使用等方面贡献较大,在分配时可以适当予以考虑。
保障居住权益原则也不容忽视。对于那些在他处没有住房,且一直依赖该租赁房居住的家庭成员,应保障其获得足够的动迁款以解决居住问题。如果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分配时也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空挂户口的情况,即户口在租赁房内,但并未实际居住,且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一般不属于同住人,通常不能参与动迁款的分配。此外,如果家庭内部就动迁款分配达成了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按照协议进行分配。但如果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或变更。
在实践中,如果家庭内部无法就动迁款分配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上述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