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车辆出租后,车辆的实际控制和使用由承租人负责,此时发生事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车辆具有直接的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所以让其承担责任符合“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
然而,如果出租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租人有过错的情形:
车辆本身存在问题:出租人将存在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轮胎老化等故障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并且没有对车辆故障进行告知,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未审查承租人资格:如果出租人没有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将车辆租给了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准驾车型不符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出租人存在明显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确保承租人有合法驾驶资格是出租人的基本审查义务。
总之,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判断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